| 关于设立宁波保税区 出口加工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的通知 |
|
|
字号:[ 大 中 小 ] 发布日期:2009-04-23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管委办 |
|
|
甬保税编〔2009〕7号
各部门、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宁波市委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的意见》(甬党〔2007〕17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区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管理,经研究决定,设立宁波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挂宁波保税区(出口加工区)招标投标管理中心牌子,主要职责是: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经营性土地出让、国有资产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市场交易和服务制度,集中办理或接受委托办理招标投标业务;提供进场交易登记、招标申请、投标报名等相关服务;统一发布各类公共交易信息;提供收标、开标、评标、定标、签约等相关事务服务。宁波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宁波保税区(出口加工区)招标投标管理中心]为管委会直属全额财政补助事业单位,机构级别相当于行政副处级,核定人员编制4名,领导职数2名。
二OO九年四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机构 建立 通知
共7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