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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保税区 出口加工区管委会直属企业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字号:[ ]    发布日期:2009-05-12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管委办

甬保税政〔2009〕34号

关于印发宁波保税区 出口加工区管委会直属企业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为加强我区管委会直属企业建设项目管理,规范建设项目的决策和实施行为,根据管委会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建设项目范围。本办法所指直属企业建设项目,是指各直属企业负责管理实施的未纳入管委会城建项目范围的各类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续建以及其他维修改造等项目。

  二、管理职责。直属企业建设项目由项目企业负责具体实施。控股公司负责其下属企业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区财政局(国资办)负责直属企业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区审计、监察、国土、规划、建设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对直属企业建设项目进行管理和监督。

  三、项目审批管理。对直属企业建设项目实行分级审批管理制度。建设项目实施前,应按规定报送《直属企业建设项目审批表》(见附件1),经相关部门审批后实施。

  (一)5万元以下(含)的建设项目,由控股公司负责审批;

  (二)5万元以上至50万元以下(含)的建设项目,直属企业应先将具体预算方案报控股公司审核、区国资办审批;

  (三)5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除按上述第(二)款程序审批外,还需报管委会审批。

  四、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加强直属企业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 项目具体招标方案由直属企业提出,按下列程序报批后实施:

  (一)5万元以下(含)的建设项目由直属企业报控股公司审核后直接发包;

  (二)5万元以上至30万元以下(含)的建设项目可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由直属企业报控股公司审核、区国资办审批,工程合同和工程发包备案表报区招投标中心备案;

  (三)3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按管委会招投标有关规定实行公开招标。

  采用邀请招标和公开招标的,区财政局、建设管理局和审计监察部门按各自职责参与监督。

  五、建设项目工程管理。直属企业建设项目应按有关规定,确定项目责任人和项目现场管理人,明确管理责任,实施全过程管理。必须严格控制建设工程造价,原则上实行工程量清单方式。

  六、工程联系单管理。对因设计变更等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内容和工程量增减,可采用工程变更联系单方式,并填写《直属企业建设项目工程变更审批表》(见附件2)。工程变更联系单实行分级审批管理,先审批后实施,具体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工程技术要求简单、变更增减在3万元以下(含)且累计变更总额不超过总造价8%,不涉及主体结构工程技术标准变化、不影响工期的工程变更,由直属企业报控股公司审批;

  (二)工程技术要求复杂、增减金额在3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含),或增减金额虽在3万元以下但变更金额累计超过总造价8%的工程变更,由直属企业报控股公司审核、区国资办审批;

  (三)工程增减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含)的工程变更,由直属企业报控股公司审核、区国资办审核后送管委会分管领导审批;

  (四)工程增减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重大工程变更, 由直属企业报控股公司审核,区国资办审核后由管委会决定。

  直属企业建设工程变更的具体条件、程序和要求参照管委会《关于印发宁波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城建项目工程变更管理规定的通知》(甬保税政〔2009〕19号)文件执行。

  七、建设项目造价结算管理。直属企业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实行分级审核管理制度,项目完工后按以下程序报送《直属企业建设项目工程结算审批表》(见附件3)审批:

  (一)工程造价5万以下(含)建设项目的结算,由直属企业报控股公司审批;

  (二)工程造价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含)建设项目结算,由直属企业报控股公司初审、区建设管理局审定;

  (三)工程造价50万以上建设项目的结算,由直属企业报控股公司审核,再报区财政局审核并出具结算审核意见,经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确认后送区建设管理局审定。

  直属企业建设项目的结算时间、质量要求和费用支付等具体参照管委会《关于印发宁波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城建项目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的通知》(甬保税政〔2009〕20号)文件执行。   

  八、建设项目竣工管理。建设项目竣工后,按规定组织项目竣工验收,项目验收后由直属企业负责整理项目资料收集和归档工作。

  九、本办法由区国资办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 直属企业建设项目审批表

        2.直属企业建设项目工程变更审批表

        3.直属企业建设项目工程结算审批表

        

附件1:

直属企业建设项目审批表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预算估价

   

   

   工程

  具体

  费用

  (附申请报告)

   

   经办人签字

   

    直属企业

  负责人签字

   

   控股公司意见

   

   财政(国资)

  部门意见

   

管委会意见

   

   

  附件2:

  直属企业建设项目工程变更审批表   

  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预估金额

   

  变更内容及理由:

   

   

  项目总监意见

   

   

   

   

  项目设计

  代表意见

   

   

   

   

   

   

   

   

   

  审

  批

  意

  见

   

   

  直属

  企业

  意见

   

   

   

  现场管理人意见:

  直属企业负责人意见:

  项目责任人意见:

  控股

  公司

  意见

   

   

   

  财政局(国资)

  意见

   

   

  管委会意见

   

  附件3:

  直属企业建设项目工程结算审批表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施工单位

   

  联系电话

   

  合同价格

   

   

  结算价格

   

  经办人意见

   

   

  直属企业

  负责人意见

   

   

   

  控股公司意见

   

   

   

  财政部门意见

   

   

   

   

  建设管理局意见

   

   

  备注:50万以上项目报财政局审核后由建设管理局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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