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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负责区域规划编制和区域内建设项目规划审批、监督、执法等管理工作。 (二)负责编制区域年度建设计划,提出建设计划调整意见,对建设计划的执行进行指导、监督和业务考核。 (三)负责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和房产市场及房地产企业资质管理,指导物业管理。 (四)编制区域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和环境控制指标,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五)负责区域内环境保护的审批、监督及管理和环境监察及管理工作。 (六)负责区域内建设市场、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建设工程的招投标、质量监督、造价管理、安全生产、现场监督等管理工作。 (七)负责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生活小区等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业务考核。 (八)负责区域内城建监察和城建档案管理。 |